2021年1月20日,紅河州人民政府印發了《紅河州人民政府關于賦予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紅河片區管委會第一批州級行政職權的通知》,為了更好地理解和貫徹落實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按照《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8個專題工作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貿組辦發〔2020〕2號)文件要求,紅河州政務局組織牽頭州級有關部門對紅河片區管委會開展賦權需求調查,草擬了《紅河州人民政府關于賦予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紅河片區管委會的第一批州級行政職權目錄》(征求意見稿),于2020年10月15日推送到17家涉及自由貿易試驗區紅河片區賦權的州級部門征求意見。結合各部門反饋意見,根據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紅河州政務局將上述事項報州政府辦進行了合法性審核,形成了《紅河州人民政府關于賦予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紅河片區管委會第一批州級行政職權目錄》(簡稱《賦權清單》),報州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印發。
二、文件出臺依據
依據《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紅河片區任務分工>的通知》《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紅河片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紅河片區改革試點任務掛圖作戰有關工作的通知》《紅河州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紅河片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州級有行政職權事項的部門負責向自由貿易試驗區紅河片區賦權。
三、目標任務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工作力度,賦予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更大改革自主權,增強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對經濟社會管理的統籌協調、自主決策和公共服務能力,努力把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打造成為“環節最簡、效率最高、服務最優、成本最低”的改革創新新高地,打造投資環境更便利、政府服務更高效、服務管理更規范、營商環境更優化的開放平臺。
四、文件的主要內容
賦予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紅河片區管委會第一批州級行政職權75項,主要包含四個類型的事項,其中,行政許可事項57項、行政確認事項4項、行政裁決事項1項、其他行政權力事項13項。
2021年2月18日